招标信息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物华苑二期电梯维保项目
项目编号:2026SCWY009
招标方式:询比;综合评估法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6月8日
开标日期:2026年6月16日下午15:00
物华苑二期电梯维保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奥士菱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报价:2600元/台/年;117000元/年(含税)。
招标人名称:合肥顺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清溪东路琥珀东村288栋
联系人: 孙工
联系方式:0551-65621319
公示期:2026年6月17日至2026年6月1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市顺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清溪东路琥珀东村288栋3楼企划部,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0551-65621319。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顺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党办或集团派驻顺昌物业专职纪检员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6562172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合肥顺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